西周王朝有没有井田制
时间:2011-08-30 02:55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admin 点击: 次
许多历史教科书把井田制看作西周时期的土地所有制形式。赵世超、李曦在《人文杂志》1989年第5期撰文指出,西周不存在什么井田制度,而只存在井田这种自然的田丘形式。
孟子井田说赖以建立的前提是个体劳动普遍化。只有个体劳动已经成为可能,才会出现“八家各私百亩”的情况。反之,在个体劳动尚不存在的情况下,无论把私田说成是农奴的份地,还是说成是公社社员的份地,都会显得毫无意义。完全有理由说,西周的农业劳动是在父家长的领导下,由长子及其兄弟、血缘关系稍远的叔伯兄弟、众多的子侄及家内奴隶共同参加、集体进行。这种家族共耕的情况见之于《诗经·载艾》、《周烦·良粕》等。既然西周还不具备个体劳动的条件,即使分给每个耕者百亩土地,他也无法从事耕种。那么,“八家各私百亩”的井田制岂不成了空中楼阁?从殷及西周的家族公社公有共耕,经春秋期间的父系小家庭公有共耕,到战国时的个体私耕并辅以临时性的合祸,正是先秦劳动组合演变的几个阶段。把个体劳动的出现任意提前,只能使这种实在的发展演变的脉络彻底泯灭。

